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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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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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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是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商店铺、厂房、仓库及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容留人员住宿的,一律将流速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查封。

三、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拆除。

四、凡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指示表示、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五、凡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

六、凡利用彩钢夹芯板作建筑材料的员工、民工宿舍,一律迁出。

七、凡学生公寓、老年公寓、员工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在此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关闭和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9600119

                                                        济南市公安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