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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征兵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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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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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深化征兵工作改革,从源头上提高新兵征集质量,今年 6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征集 2008 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国征【 2008 】 2 号),对今年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进行了较大调整,之后,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喝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做好征集 2008 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 事》(国征【 2008 】 3 号)等文件,对贯彻落实国征【 2008 】 2 号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市各乡镇(街道)已按照市人武部的部署要求展开了兵役登记工作,为使全是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掌握政策规定,更好地报名登记,现将征兵新政策规定予以公布。

一•  征集对象有新变化

  今年,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士兵征集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伟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其年龄要求、视力标准也适当放宽。调整得征集对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诉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 2009 年毕业的,也可以确定。今年正并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上诉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二•  嬴政有线政策有新规定

  符合征集条件的迎接毕业生在享受原来征集优先政策的基础上,在报名、体检、政审等环节还享受一下优先政策:

1• 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各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 10 日,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当地兵役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及时安排。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按征集在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办理,享受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2• 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 5 日,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县级兵役机关要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应届毕业生政审时,《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 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时,要安排教育部门和院校有关人员参加。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院校应届毕业生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由上一级兵役机关统一调整,尽可能保证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能够参军入伍;上一级兵役机关调整确实有困难的,应当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4•  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三•  优待安置有新要求

  要重视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的优待安置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充分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在落实好现行优待政策的同时,可针对应届毕业生文化基础好,综合素质强和有一定专长的特点,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安置工作。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扔按照城乡有别的相应政策予以接收安置‘对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后入伍的,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 】参联字 1 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