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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7 点击:

各处(室)、系(部)、中心,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炮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委[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鲁旅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严格执纪监督、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同时严格遵守《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一律不准用公款向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除外);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不到省旅游局机关、学院领导等相关干部职工宿舍进行走访、拜年等活动。

  二、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贯彻《通知》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接受、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卡、代金券、礼金等;严禁赠送或接受实习单位礼品;严禁接受来自学生家长的宴请以及服务对象的公款宴请和安排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相互宴请;严禁私自接待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走访拜年;严禁接受旅游企业邀请参加用公款安排的各类圣诞平安夜、元旦茶话会、春节年夜饭等活动;严禁参加用公款组织的各类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严禁节日期间以工作或个人名义安排家属、亲友等到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免费游览、用餐等;严禁驾驶公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谁分管谁负责,并严格实施问责制度。

  四、全院党员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学院党委、纪委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部门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杜绝各种不良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五、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1—81920009;邮箱:lyxyjw@163.com

  特此通知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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