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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缓考、免考手续的有关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量:

关于办理缓考、免考手续的有关事项

各系(部)、中心:

根据《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正常考试,因身体伤病、出国实习(研修)或其它原因而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必须在考试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现将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缓考、免考申请程序

(一)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缓考、免考

凡学生因病、事假,以及参加非集体性的出国研修、实习实践活动,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因身体原因申请体育课免考手续,均视为个人原因,由学生本人申请办理。

1、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申请人姓名、班级、学号,申请缓考、免考的学期、考试科目,申请理由,申请日期。

2、由申请人持申请书按照辅导员老师、所在系主任、任课教师的顺序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因学院活动安排需申请缓考

凡因学院安排的集体性活动,导致部分学生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办理缓考手续。

1、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填写缓考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缓考学生姓名、班级、学号,缓考的学期、科目,申请理由,申请日期。

2、由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交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二、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在学生个人的缓考、免考申请上签字认可后,或接到集体缓考申请后,须按规定在成绩录入时,录入缓考或免考成绩,免考成绩按60分或合格录入,未按规定录入的,系统将按旷考处理。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