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海外实习、研修、就业、留学学生毕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我院各类海外实习、研修、就业、留学项目,充分利用国际化平台培养人才,本着简化手续、严格管理的原则,现就赴海外实习、研修、就业、留学学生毕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三年制高职学生第一学年、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学年不允许参加海外项目。
2、参加海外项目面试合格后,由国际交流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到所在系部、中心办理提前离校手续,完全结清三年制或五年制应缴纳学费后,填写《海外研修实习学生离校申请表》一式四份,交学生处、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和系部(中心)留存,学生离校前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进行实习前教育。
3、学生在海外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的,由所在系部(中心)统一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可向系部(中心)申请回校补考或通过电子邮件完成试卷。经系部(中心)、教务处同意后,由各系部(中心)负责组织校内补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试题、收回答卷。考试结束及时将成绩单提交教务处。
4、参加海外留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可凭国际交流中心提供的合作学校的成绩单,申请学分认定,替代我院规定的相应学期的必修学分。
5、参加海外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免试非笔试科目及外语类科目考试,由该科目所在系部(中心)出具认定合格证明,教务处审核通过,认可该课程学分。
6、学生参加海外项目结束后,须按要求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总结报告。
7、学生参加海外项目时间超过一年,超出时间按学分管理办法计算奖励学分,可冲抵规定的选修学分。
8、参加海外项目的学生按学制修业期满,但海外项目尚未结束,取得规定学分的,可按时毕业并领取毕业证。需由国际交流中心和所在系部在离校手续表填写实习合格证明。办理毕业手续时,可免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9、参加海外项目的学生按学制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一般应由学生本人返校办理毕业手续。确因海外项目尚未结束,本人无法返校的,可由代理人持学生委托函、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