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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 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9 浏览量:

教务处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往届毕业生补考(补修)工作,保证学生顺利毕业,对往届毕业生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可以延长至5年(含休学);因应征入伍和创业保留学籍者可适当延长至7年。

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均有三次考试机会即正常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考试作弊、缓考、旷考者除外)。学生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初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参加毕业前补考,不及格只发结业证,不发毕业证。

在结业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教务处批准,可以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二、教务处每年10月份统一组织上一届结业学生统一考试,在修业年限内的往届学生若符合补考资格,需在每年10月份以前以系部为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

三、关于赴海外实习、研修、就业、留学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参加海外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免试非笔试科目及外语类科目考试,由该科目所在系(部)、中心出具认定合格证明,教务处审核通过,认可该课程学分。

参加海外留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可凭国际交流中心提供的合作学校的成绩单,申请学分认定,替代我院规定的相应学期的必修学分。

学生在海外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的,由所在系(部)、中心统一办理缓考手续。

赴海外实习、研修、就业、留学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需补考必修课程的,应提前两周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考试。

四、学生需在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在第二、三学期开设,如在上述时间未能及时选课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网络选修课的报名和学习,成绩合格,方可准予毕业。

五、根据《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学生毕业学分及证书要求的规定》、《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游学及社会实践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因个人原因未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通过游学、社会实践等奖励学分充抵,充抵上限总计为2个学分。于每年10月到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给予认定学分。

六、技能操作未达到规定等级者,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所在系、教务处申请补考或重新提交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实习证明,教务处每年10月份统一安排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实习证明的补交。

 

 

教务处

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