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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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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信息系今日的“每日一典”微课堂。本次课堂将聚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充值的重要条款。通过深入剖析精选案例,我们旨在使这些法律条文更加贴近日常生活,从而增强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这样的讲解方式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01.案例回顾 小明未经其妈妈同意,擅自使用妈妈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充值,该行为应视为小明的个人行为。小明在进行案涉注册、充值消费行为时年龄为13周岁许,其累计支付69167元的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对小明的上述支付行为不予同意或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游戏公司应当向小明返还充值款。
02.民法典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03.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应特别注意充值消费的问题。网络世界丰富多彩,但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因此,请家长朋友们密切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我们也呼吁未成年人自身加强自律,避免盲目充值、过度消费。只有家长和孩子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04.结语 经过今日的案例剖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成年充值的相关条款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期望同学们在未来的日常生活中能够灵活运用这些法律知识,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诚挚地邀请同学们持续关注旅游信息系“每日一典”微课堂,小编将不断为旅游信息系学子呈现更多精彩的法律内容,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