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行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日期:2017-03-20

为正确评价行政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做好年度考核与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的结合,发挥好年度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除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以外在册的全体行政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次与原则

1、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创新方面的观念、理念,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问题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2、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改革创新,鼓励敢抓敢管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由学院派出的培训、输出管理人员、学习人员,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鉴定情况,确定等次;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填写考核意见;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本年度病、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本年度病、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4、停薪留职、与学院签署承包协议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在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因公负伤人员养伤不超过半年的,由其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再聘任。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1)院长助理、中层干部

院长助理、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按100分计,在计算综合考核成绩时按60%折算,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定性考核按100分计,在计算综合考核成绩时按40%折算。

院长助理、中层干部定性考核100分,按下列方式进行:

A、院长助理、中层干部评议(30%)。院长助理、中层干部互相评议打分,去掉参加评议人数1%的最高分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