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我院关于申报该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仍按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附件2、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除拟访问对象为泰山学者外,拟访问的高校必须为省外高校。申报者须自行联系好学校后,方可申报。
三、名额分配
拟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5人;
拟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人。
四、申报条件
我院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到校工作五年以上
2、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五、上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请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4)。申报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老师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5)。
请各部门汇总申报教师的材料,由各部门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4)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将申报教师申请表和一览表、汇总表务必于2012年3月19日下午2:00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enshichu200710@163.com。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