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7

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3〕4号),现就我院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我院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特许条款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应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学院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收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成功后,由于各类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不能另行补测和退还测试费。

五、需上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贴好照片);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各部门将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费用交报组织人事处。

5月31日前,将个人申请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上交组织人事处。

6月7日,公布全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测试点测试工作方案。请报名教师注意查看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新闻资讯、教师资格栏目)的有关信息。

6月15日—16日,各测试点完成全省未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以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6月17日—23日,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6月30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7月1日—5日,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指导中心。

七、特别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照片(包括网上申请提交的电子版)均需为同一底版。


附件:

附件一: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二: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与素质测试工作手册.doc

   

附件三: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doc

   

附件四: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五: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七:高职(专科)专业目录.xls

组织人事处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