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清还图书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2
根据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规定,请 03 级, 05 级毕业生于 2008 年 5 月 31 日前 将全部借阅图书和图书证一并归还图书馆。如不归还者,离校手续上不予签字盖章。
信息来源: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