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08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时限为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 2 份,附件 2 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 A4 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材料不退还。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继续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
六、各部门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的同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汇总表书面版 1 份,电子版 1 份发送到: sdtsbc@126.com 。
七、附件材料
1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 份)。
2 、应用证明(原件 1 份)。
3 、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 、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5 、论文复印件
6 、著作原件。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为 10 月 12 日前。
报送地点:教学研究室
2008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1 : 申报材料学科划分.doc
附件 2 : 2008 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限额申报数量.xls
附件 3 : 2008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xls
附件 4 : 2008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xls
信息来源:
教学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