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必须按统一的测试标准和要求独立进行。等级测试必须有2~3名测试员协同工作(分别测试,综合评议)方可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类。评定普通话一级(甲、乙等)水平,必须由国家级测试员主持或复核方为有效。 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培训测试中心颁发。 测试评定的普通话一级甲等,需报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证书由国家培训测试中心盖章。普通话一级乙等,需报经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普通话二级甲等由市级或高校普通话测试机构认定。 普通话三级水平的测试根据各地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进行。 未进入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3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受试申请。 应试者经过测试,即可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证书内将记录应试者的测试成绩和相应的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经测试后取得新的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