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于2004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