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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性人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宣传部、思政部、人事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总务处、各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时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辅导员队伍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坚持发展性与服务性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加强心理问题的预防和疏导,构建突发事件危机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个人心理问题的发生。
四、总体目标
力争3年内达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队伍健全、活动多样、服务完善;对全体学生推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教育学生掌握心理保健技能;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提升常见心理问题识别能力,干预水平不断增强,重点学生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处理措施得当。
五、方式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四级网络预警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
2.探索形成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实施,以各系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系—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四级网络预警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系负责组织和落实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构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给予相应学分,覆盖全体在校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堂教育。
2.在课程内容上,授课教师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一支由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依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个别及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
2.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反馈、督导、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重视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5·25”主题宣传月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辅导员、党团工作者、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级工作、党团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
3.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入学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对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的管理以名册、档案、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主,并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2.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种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系、学校四级心理健康网络预警体系,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3.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干部、辅导员到系、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与转介通道。
4.建立宿舍、班级、系、学校四级的心理健康网络预警体系。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宿舍心情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寻求支持。学校领导、各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5.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系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合各系,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精心配置,专兼结合。落实上级要求,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至少配备2名,并于2022年前配备到位。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通过专、兼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责任部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
2.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全体学生教育管理人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重点培养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二)发挥辅导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职能。
1.辅导员要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明确意识,能够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理念,在完成各项具体的管理、教学任务的同时,也能自觉地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2.辅导员应了解学生当前的生活状况和生活中的重大变故,协助引导其身心发展,经常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以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关注。若辅导员发现学生言行、情绪或精神异常,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应及时、迅速通报。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三)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按生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一级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责任部门:财务处、学生工作处
(鲁旅职院发〔2021〕58号 2021年0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