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08:30-11:3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电话:0531-81920300,81920000

邮箱: sdts1991@126.com

部门:监察室

受理时间:08:30-11:3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电话:0531-81920122

邮箱: lyxyjw@163.com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018-06-07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大措施。自2009年,山东省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形式主要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山东省籍学生一律回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帮助我院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山东省籍考入我院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 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三、助学贷款金额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院按本院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四、贷款的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居住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须如实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6.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助学贷款的发放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先将学生所贷款项划拨到学生账户,然后由学生账户划拨到学校账户。

六、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和利率

(一)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二)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七、助学贷款本息偿还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银行将从中代扣。

(二)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银行将从中代扣。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八、其它

(一)借款学生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二)学院应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讲解还贷程序和方法;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协助银行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三)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四)学院将违约学生个人信息及时载入有关征询系统,学院与银行将通过正当方式对违约学生进行公布。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五)各系(部、中心)要认真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学生处。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