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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至 2024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 8 月 1 日 至 9 月 12 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到办理现场填写),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6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
(一)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各县(市、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人脸识别
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二)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首次贷款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三)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贷款学生无须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四)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各高校应于 10 月 1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当地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贷款资金将于 11 月 20 日前,通过支付宝和代理结算银行进行发放。学生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相关资金根据回执金额直接付至高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存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