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08:30-11:3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电话:0531-81920300,81920000
邮箱: sdts1991@126.com
部门:监察室
受理时间:08:30-11:3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电话:0531-81920122
邮箱: lyxyjw@163.com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了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认定原则
第二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认定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坚持公开透明和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坚持积极引导和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认定机构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认定机构
1. 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2.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 各系认定小组,由系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 各系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消费情况及其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评议对象不应作评议小组成员。
第五条 认定标准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认定条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低保家庭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重点困境儿童;
9. 烈士子女;
10.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1.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 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时间与程序
第六条 认定时间与程序
1. 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份学生工作处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本人申请: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每年9月初向所在班级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由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
(2)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名单。
6. 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1)评议时辅导员必须亲自主持。
(2)评议开始前,辅导员应对全班同学介绍本办法。
(3)公布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任组长,成员人数应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10%,成员由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4)评议开始时先由辅导员对每个申请人所陈述的情况予以说明。如申请人不是新生,还应对其入学以来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加以说明。
(5)班级评议小组对每个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6)各系审核:各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信息,对班级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
(7)各系公示:各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并报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要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本系所有学生可通过正常程序查询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须对原认定做出调整。
(8)各系汇总:各系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上传各项材料。
(9)学校汇总与审核:学生工作处负责维护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认定管理
1. 各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随时关注、掌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相关情况。同时,将评议小组认定记录和认定结果整理存档备查。
2. 各系要加强对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准确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3.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要求,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4.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 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13日印发的《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旅职院发〔20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