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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2022-09-24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章  学生奖励制度的基本条件和类别

 

一、凡是有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申请评奖评优资格。

二、荣誉奖励类别

1、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

2、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

3、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

三、物质奖励类别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4、院长奖学金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6、综合奖学金

7、单项先进奖学金

第二章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院实行评优制度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

(三)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好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前15“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前,40%。

(四)积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的体育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均在75(含)以上。

(五)“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必须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六)“院级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30%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比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分别为各班总人数的 5%(不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分别为各班总人数的5%(不可兼得);“院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各系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评选比例具体根据上级文件确定。

(三)院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 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班前40%且评选比例为该学年院学生会人数的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 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班前40%且评选比例为该学年系学生会人数的7(由各系负责)。

(四)对表现突出的团支部、学生会、社联学生干部学生工作处可推荐提名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对于院级以上的学生荣誉

1、每周学生日常表现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系部的学生优先考虑。

2、对于分配名额较多的荣誉将分别减少日常表现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的系部评优名额110名差额分别奖励给前两名的系部。

3、学院其他评比可按照执行。

(六)评选工作由各系部负责进行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学院批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

申请基本条件

1、在校在籍二年级大专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1)院长奖学金

德、智、体综合测评班级前3名并在院系及班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2)综合奖学金

学生综合奖学金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发放

(3)单项奖学金

①在院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或征文比赛获奖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②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得奖项争得荣誉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③参加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④参加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文化建设受到表彰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奖学金等级标准及比例

(一)院长奖学金每班1人每人奖励1000 

(二)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500 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视情况奖励 20-200 元。

四、评选办法

(一)根据评定条件由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出获奖学生经系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经分管院长批准

(二)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经分管院长批准(交学生工作处时要附带详细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

五、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除发给奖金外均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说明

(一)院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二)院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获奖学生名单由各系部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查院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发放。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