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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2022-09-27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做好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省人社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鲁人社字〔20146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2.公开竞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3.以现工作岗位为基础确定聘用岗位类别的原则;

4.妥善解决历史问题,平稳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截至20161231日学校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聘用管理。

2.2016年新招聘且处于试用期内人员暂不参加竞聘,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岗位类别及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鲁人社字〔2014696号)文件规定,我院岗位设置的总量为280个,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32个,占岗位总量的11.4%;专业技术岗位239个,占岗位总量的85.4%;工勤技能岗位9个,占岗位总量的3.2%。各类岗位具体数量及分级(见附件1)。

(一)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行政、教学、教辅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按照有关规定,我院管理岗位分为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7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是主系列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技术要求的工作岗位。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院教师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教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设正高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我院工勤技能岗位名称为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岗位聘用条件及办法

1.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

4)近三年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任职条件及聘用办法

1)管理岗位:

科员及以上等级现有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可以竞聘现岗位相应等级或以下等级。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条件须符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聘用条件》(附件2)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3)工勤技能岗位:

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聘用的岗位等级直接聘用。2006年改革后兑现高等级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按照岗位空缺竞聘。

(二)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1.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及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全院各类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对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陈国忠

副组长:宋德利

  员:萧继虎、陈增红、魏凯、王莉、赵冰、王恩红、马保烈、孙育红、唐志国、王建峰、邱殿成、沈建军、郑怀刚、

张砚锋、吕杰、石磊、杨秀冬、宋继东、王振林、李彩霞、李爱军、张伟勤、曹常玲、肖磊、李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孙育红任主任,高维峰为副主任,路飞、各系(部)、中心秘书为成员。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政策解释以及有关聘用工作的具体事务。

2.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等级;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年度考核和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认定等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组成人员由各层次代表组成。

3.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聘任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纪委书记为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岗位聘用程序

1.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修订《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会研究同意,报省旅发委、省人社厅批准。

2.公布岗位,动员部署。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聘用数额、条件、职责任务、聘期和聘用程序。

3.个人提出聘用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附件3),除批准兼职人员可以申报2个岗位外,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连同个人材料交岗位聘用办公室。

4.资料审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5.确定拟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竞聘人员进行业务考评,成立评议组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考评情况及岗位情况拟定岗位聘用人选,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6.公示。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7.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旅发委、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8.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备案结果,学院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学院公布聘用结果,兑现工资待遇。

(四)聘用合同与考核

1.聘用合同及聘期

1)此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

2)聘期内一般不作岗位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进行。

3)根据国家和省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需调整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进行调整。

2.岗位考核

各类人员受聘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我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同级续聘或高一级竞聘,考核不合格只能竞聘低一级岗位。考核结果是续聘、晋升、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首次聘用中,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如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内,高等级有空岗的,可用于低等级岗位竞聘。此次竞聘不进行三级岗竞聘,三级岗位数额用于四级岗位竞聘。

(二)关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问题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教学、科研、图书等岗位兼职的,按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办理,并按其确定的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2.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已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或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可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工资标准,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其中,首次聘用后仍聘用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其原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不计入核准的该等级岗位数额。

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自愿选择竞聘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按竞聘后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符合相应的竞聘资格和条件,可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本人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在校任职时间、工龄、距退休时间等因素。

(四)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岗位的。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受聘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暂缓聘用。

七、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