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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2022-09-27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础工作,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工作,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建设改革,促进教学设施的改善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课程基本要求。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必修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设置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

(二)课程体系。申报课程应符合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注重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专业课程体系符合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且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能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三)课程负责人和师资队伍。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以专任教师为主,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1轮,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参与和承担教育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与企业联系密切,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并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教学队伍中“双师”素质教师、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所占比例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实施要求。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适当比例的教学任务,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

(四)课程内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针对性和适用性强。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优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选用先进、适用教材,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特色教材,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相对齐全,符合课程设计要求,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虚拟社会、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

(六)课程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丰富、架构合理,硬件环境能够支撑网络课程的正常运行,并能有效共享。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和课程教学录像。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七)课程教学效果。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组及学生评价优良,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强,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院级精品课程申报立项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教务处下发院级精品课程申报通知,开展院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

2.课程负责人填写《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申请书》,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各系(部)、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书报教务处。

3.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学院下发文件明确本年度立项建设课程。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

1.在所有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和推荐,确定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课程。

2.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及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课程建设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立项、指导、检查、评审验收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推荐等工作。系(部)、中心负责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荐、立项后建设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各系(部)、中心要负责做好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对精品课程的教师队伍、教材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实践教学等给予支持,积极推荐建设成果显著的课程参加院级、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评选。

(三)课程资源上网。课程负责人要保证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并要注重课程的教师梯队以及相关教学环节的建设。每门精品课程的年度网上更新内容不少于10%

(四)技术支持。计算机网络中心为精品课程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院级、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五)年度检查。自查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方式包括领导听课、检查教学文件和网上教学内容、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完成自查报告交教务处。教务处同时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建设项目,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经费。整改仍然不合格者,将取消院级精品课程称号。

(六)知识产权管理。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中心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按照规定上网,并且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及管理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

1.国家级精品课程(包括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每门课程10万元,由国家支持课程建设经费,差额部分由学院配套。

2.省级精品课程(包括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每门课程5万元,由省教育厅下拨建设经费,差额部分由学院配套。

3.院级精品课程(包括院级精品开放课程),每门课程2万元,由学院划拨。

4.院级课程申报成为省级课程、省级课程申报成为国家级课程后,建设经费累计使用。

(二)经费开支范围

课程建设实行责任制,课程负责人对建设经费支出负全部责任。经费主要用于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支出:

1.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资料、电子图书;  

2.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或仪器;

3.实验材料费(建设项目所需的试剂、药品等);

4.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 

5.题库建设费(含复印、印刷等费用); 

6.课程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费用; 

7.课程建设劳务酬金; 

8.调研费或专家咨询费;

9.其他:如人文社科类课程对学生进行现场教育(参观)的用车考察费用等。

以上支出项目中凡涉及设备、图书、软件等采购标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登记、报销、借用手续。

(三)经费的拨付

课程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照经费来源和经费标准提出申请,教务处和财务审计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财务审计处设专户核算。

课程建设经费分三批拨付: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组实时报销,报账附立项批文;第二批建设经费在建设中期评估检查合格后,方可报销,报账附期中检查考核表;第三批经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报账附项目验收考核表。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总经费(含配套经费)的百分之五,用于专家指导评估培训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及办公费等。

各批次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管理费

启动费

建设费

建设费

5%

35%

40%

20%

 

(四)经费的管理

1.编制预算计划。教务处负责拟定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年度预算,经学院办公会通过后执行。课程建设负责人根据学院批准的经费资助额度制订建设期经费预算计划,并制订各项工作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规划经费的用途、数额。课程建设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期初预算执行,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批并登记,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2.课程建设经费支出严格按规划及实施方案执行,每门课程由建设小组建立专门台账,经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先申请后报账的原则,经费申请使用需经课程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核,财务处审核预算,按学院现行财务制度办理借支与报账手续。未经申请使用经费不得报销。

3.各级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建设期内,教务处将组织院内外专家不定期检查,对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如发现计划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无明显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将发出“建设不合格并要求整改”的通知。

4.凡限期整改后检查又不合格的课程,属院级课程的取消荣誉称号,停拨所有经费;属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停拨所有经费,调整课程负责人及相关主讲教师,并交回原核拨经费。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