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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教学与管理研究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指导思想:以学院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为指导,以学院教学实际需求以及办学特色为依据,针对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立项,以有利于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与水平为目标。
二、项目类别
(一)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市院级四类。立项申请书获得批准后,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项目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根据立项通知要求执行。
(三)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面向校内教师,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含青年教师项目)。重大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副教授以上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为讲师以上职称(青年教师项目职称不限)。学院每年立项不少于三十项。
(四)依托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室建设项目开展的教学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组成员担任,团队成员不限,可按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并可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三、立项范围
省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项目按照立项通知要求申报。院级教改立项项目的范围主要涉及我院学生素质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创新、实训室建设、校企合作及其他相关的各项内容。校企合作教改立项项目主要涉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企业案例与教学改革的结合,要突出行业特色、职业特色。其中重大项目应重点研究学院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教育教学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互联网+、旅游+等新形势下,旅游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能力教育创新等。学院鼓励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力量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重点项目,同时也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结合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开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教学管理创新等内容申报项目。
学院专任教师三年内须主持至少一项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项目,兼任教师三年内须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至少一项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项目。
四、经费支持
教务处对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组织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凡我院教职员工承担的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除相应的项目专项经费外,学院将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其中依托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项目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由合作单位出资,并参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执行。
项目级别 | 重大项目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1:1配套 | 1:1配套 | 1:1配套 |
省部级项目 | 4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厅局级项目 | 2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市院级项目 | 10000元 | 6000元 | 3000元 |
注:(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他国家重大基金项目等;
(二)省部级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及专项任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旅游研究院及其它各部(委、办、局)批准立项项目、山东省教育厅教改立项项目及其他重大省部级基金项目等;
(三)厅局级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有关厅局计划项目;中国旅游协会、中国职教协会项目;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等。
(四)市院级项目: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山东省职业院校协会、山东省旅游协会,山东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研究所、山东省职教办(协会),相关大企业委托的重要项目和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院级项目等。
五、院级教改项目申报
(一)项目责任人应符合教改项目的资格要求,并负责项目申报工作,按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三)拥有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教改项目。
(四)教务处初审,并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六、院级教改项目管理
(一)项目开题报告制度。原则上项目立项2个月组织开题。项目组须填写《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
(二)项目中期报告制度。项目研究期限为1或2年,学校将在中期对教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项目组须提交《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逾期不提交,或未通过中期审核,教务处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学院教务处批准。项目组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四)项目鉴定与验收。教改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教务处负责项目鉴定验收工作,聘请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鉴定验收专家组。项目验收通过后,经院办公会议批准将以文件形式公布验收结果。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或未通过结项鉴定验收的项目,可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1年。若到延期截止时间仍未能结项的,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七、经费使用
(一)教改项目一经立项,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禁止挪作它用或私自转入其它项目。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负责,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预算方案,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后执行。项目结项前,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审计不合格不予结项。
(三)项目未结项前,经费报销额度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90%。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相关材料整理提交,方可全额报销剩余经费。未按期结项的,经批准延期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项的项目,需退回所有使用经费。
(四)教改立项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
1.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发生的书刊、资料、教材(或讲义)编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2.调研、培训、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与实践而进行调研、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含问卷调查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3.设备、材料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购置和维修费用。
4.出版费: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论证、鉴定、验收费:指组织教研项目立项论证和教研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和实践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八、除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外,其他部门立项项目按照通知单位的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