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08:30-11:3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电话:0531-81920300,81920000
邮箱: sdts1991@126.com
部门:监察室
受理时间:08:30-11:3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电话:0531-81920122
邮箱: lyxyjw@163.com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院财务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1. 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2. 资料汇集支出。含邮寄费、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以上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分年度进行预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实训用品购置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围。
二、经费支出比例
项目调研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资料汇集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费支出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分管副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核报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适时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