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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2022-09-27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地合作项目管理,推动产学研结合,调动校地各方参与合作和服务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校地合作工作,依据学院开展校地合作的有关文件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地合作是指学院与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依托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开展的管理咨询、项目策划、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

第三条  凭借学院的智力和人才优势为地方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是学院校地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深入开展校地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校地合作必须坚持服务地方原则、校地互惠原则、统一管理原则、校地互动原则,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使校地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双方应同时成立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双方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组成。建立校地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具体负责双方的联络沟通和信息采集工作。双方合作期间,定期不定期联系沟通或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年度合作计划;定期相互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听取合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各自单位干部到对方单位挂职锻炼和帮助工作;落实、对接校地合作具体项目,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校地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和保障,解决校地合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校地合作项目运行管理由校地合作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教学研究室。其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学院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开拓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交流渠道,争取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机会和项目;负责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管理、跟踪、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

(二)负责做好校地合作的日常管理、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负责校地合作项目终止时归档、清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负责对校地合作项目进行周期考核评估工作;

(三)组织和督促各校地合作项目组工作的开展、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做好校地合作项目组的协调和协作工作,完善运行与管理体系,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地合作先进经验;

第六条  校地合作工作采用项目负责制,具体实施项目单位是校地合作项目组,组长是项目直接负责人。项目组的职责是:

(一)按照校地合作协议内容,向校地合作工作办公室提交校地合作具体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校地合作项目启动后的日常联系、分项申报、实施运作、过程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及时上报项目的运行状况并形成文字材料。

第三章  项目来源及分类

第七条  项目的来源及分类为:地方委托、学院申请、联合申报三种形式。

(一) 地方委托:指地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学院承担的项目;

(二) 学院申请:指学院向地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申请承担的项目;

(三) 联合申报:指学院与地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向上级或地方申报、共同承担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运作及管理

第八条  校地合作项目的批准:校地合作项目由校地合作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地方政府的需求,经前期实地调研,在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共识的基础上向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立项报告,经审核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校地合作协议正式实施。

第九条  校地合作项目的实施与业务管理:校地合作项目组负责根据协议内容要求,在相关处室和系部的配合下具体实施各类合作项目。

第十条  每个具体合作项目必须由学院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实行协议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与合作方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检查:校地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校地合作项目到期或完成后,由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进行项目总结,其内容应包括:直接、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情况、项目人才培养情况、专业建设情况、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科研服务情况、社会培训情况和校园环境建设情况等,将总结材料报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鉴定成果在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中落实,并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校地合作项目中归属于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或其它科研成果的,其科研工作量核算及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室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地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纳入教学研究室管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授权教学研究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