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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学生行为规范

2022-09-27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学生实习的考勤管理

1.学生实习期间,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私自换班。

2.学生实习中一般不批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可以向实习单位请假,实习单位不批准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学生因为生病需要返校或回家治疗、休息的,经过系批准可以返校或回家治疗休息。

4.严格按照实习宿舍管理制度规定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必须两人以上,须经带队老师或带队班长批准。

5.学生实习中的缺勤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带队教师按实际缺勤时间记录,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和操行评定的依据之一。

6.凡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达实际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实习评定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管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上岗必须按要求着装,整理仪容仪表。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工作期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利用实习单位设施办私事,不准在工作时接待自己的客人。

5.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设法回避并报告主管人员。

6.爱惜实习单位设备设施,不准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及用品。

7.拾到衣物主动上交,不偷不拿不动客人或单位的任何物品。

8.尊重客人的各种权利,不打听客人的各种隐私。

第四条  卫生制度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保持衣着整洁。

2.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女生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配带首饰。

3.养成好卫生习惯,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吃零食。

4.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

5.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五条  生活制度

1.同学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

2.不使用污言秽语,不打架斗殴。

3.不看黄色书刊杂志,不从事色情活动。

4.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

第六条  学习制度

1.珍惜实习机会,通过实践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

2.加强专业学习和英语学习,逐步适应实习单位对专业知识、技能和外语的要求。

3.不断总结经验。善于积累服务中的所见所闻和心得体会,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七条  过失与处罚

实习生的在岗工作纳入实习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业余时间的行为规范由带队教师或实习班长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以下条款监督管理。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过失:

1.不履行宿舍卫生值日制度。

2.违反公寓的卫生管理制度。

3.对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有不礼貌言行。

4.酗酒、抽烟。

5.故意损害公寓的物品。

6.同学之间闹不团结,拨弄是非。

7.不服从带队教师及带队班长的管理。

以上过失由带队教师或实习班长记录并汇报学院,学院将按过失程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严重过失

1.偷窃。

2.打架斗殴。

3.赌博。

4.擅自外出,在外过夜。

5.擅自留宿任何外来人员。

6.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私自离岗。

7.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

严重过失由带队教师或带队班长,记录并汇报学院,学院将按严重过失程度根据《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学院或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受到处分,被实习单位退回;毕业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院不发毕业证书,受到其它处分的学生,提出申请,视其表现,经学院批准撤销处分的,毕业一年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第八条  奖励

实习结束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情况选出全年最佳实习生,学院给予奖励并同时作为就业推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