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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合作管理办法

2022-09-27 点击: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自学考试助学

培训合作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院成人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不断发展,强化对学院成人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工作的管理,增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成人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工作,是学院培训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并面向学院在校生专科阶段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在保证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本科阶段成人自学考试的广大学生。培训的性质是自学考试助学服务,培训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完成自学考试(本科阶段)的学业。

二、办学原则

(一)坚持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和基本素质原则;

(二)坚持管理制度化、过程规范化、结果透明化原则;

(三)坚持择优录取、服务到位、全程跟进原则;

(四)坚持全程督导和考核原则。

三、基本要求

(一)招生简章制订与发放

各合作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草稿提交学院成人教育处,统一审核、汇总、发放招生简章。严禁未经学院审核与许可,私自向学生发放招生简章。

(二)招生宣传与组织

每年6月初,由成人教育处牵头,各合作单位与学院各系根据自身开设的招生专业进行协商,具体招生范围由成人教育处最终确定实施方案。各合作单位按照成人教育处安排,完善招生宣传程序、方式方法、时间段安排等。严禁未经许可单独到班里进行宣传。

(三)关于报名工作

各合作单位新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成人教育处进行统一报名,成人教育处负责学生报名资格初查工作(英语、数学高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并在最后进行最终审查。严禁各合作单位未经过成人教育处的许可私自组织学生报名,一旦发现予以清退,并按上一年的招生基数110的比例缩减招生规模。

(四)关于学籍注册与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在通过成人教育处审核的前提下,各合作单位及时、准确的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注册,做好新生电子档案表格的登记填写工作,并打印上报新生名单至成人教育处备案。

(五)关于助学培训组织实施

各合作单位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实施助学考前培训工作,各系和学院有关单位(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等)要给予大力支持,包括,培训课程表、培训时间、培训教室、任课教师等,参与并接受学院成人教育处组织的教学督导工作。聘请的授课教师要求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教学经验丰富,学生口碑良好,符合授课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学人员。相同情况下优先聘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的在校教师。

(六)关于收费与缴费

各合作单位要严格遵循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遵照招生简章上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另设名目变相收费。收费前要以系为单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经辅导员纸质版签字、加盖系公章(同时电子版发至成人教育处),并经成人教育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收费,合作单位要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按时、足额上缴管理费至学院财务处。

(七)关于教材

各合作单位不得组织教材统一采购发放,各合作单位需给学生提供教材名称和购买渠道,由学生自行购买。其它关于考试费、论文答辩费等,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中途如有变更,需征得成人教育处的许可。

(八)关于考试组织

各合作单位要按照省里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有序组织学生按时报名、缴费与考试。考试期间的交通及安全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九)成绩管理

各合作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成绩管理工作,做好各专业、各科、各学期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帮助学习成绩较差学生的学习诊断与方法的改进,及时向成人教育处报告学习与考试情况。

(十)关于论文答辩

各合作单位要提前做好参与论文答辩的学生组织安排工作,包括指导教师,论文选题、撰写、审稿、定稿、打印、参与答辩等工作。

(十一)关于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工作

各合作单位要及时做好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的本科毕业证的办证、发放及备案工作。包括办理免考、申请毕业、学位证的办理等。做到不遗漏,不丢失,按时、准确的发放到学生手中。

(十二)关于退学、劝退、退费的问题

1.退学。根据招生简章的要求,学生实行退学自愿原则,本人提出申请,经合作单位和所在系同意报成人教育处备案。一般中途选择退学的学生,不再接受其他自考报名。

2.劝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劝退。

1)新生学习第一学期校本高职课程累计挂科超过两门(含两门)的;(2)第一次参加自考本考试若产生四门课程全部挂科情况的;(3)受到系里或者学院记过(含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3.退费。凡是未发生突发事件,擅自终止学习,选择中途退学的学生,根据报名承诺,一般不予退费。但如发生从军、家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被劝退的,各合作单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考量学生从事学习的时间(或者课程进度等)长度,按比例酌情退费。退费工作由各合作单位具体实施,报成人教育处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十三)关于通过率基本要求

各合作单位从事的专业自考助学培训,专业课程考试年度总体通过率一般应该达到山东省全省平均水平,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专业(或者机构),第三年停止继续招生,之前签订的对应专业的招生合作协议予以自动解除。

(十四)关于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由成人教育处聘请学院院级督导或校外专家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十五)其他事项

以上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具体分析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为原则。

四、关于招生纪

招生环节中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廉洁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一)招生纪律

凡是违反招生纪律违规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报名,或者不通过系里或者成人教育处私下组织学生报名,或者违反廉洁纪律,出现各种形式的行贿、索贿现象的单位,立即废除与该单位的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当年招生行为予以终止,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追责。

(二)收费纪律

严格按照收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收费,对违反收费程序和规定,未经成教处确认许可,私自收费到非指定账户责任人,一律进行追责,除退回收缴的费用外,对涉及的单位按照违规收缴人数1:10的比例缩减当年招生计划。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招收学员如有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