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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要求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服务于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赢得青年,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同时,要及时地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
三、发展党员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在教育、科研、生产一线,特别是高知识群体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
四、党员大会讨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五、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
六、发展党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培养、教育、考察
一、提出入党申请
(一)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撰写入党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二要态度忠诚老实。
1.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2.人员调入(新生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原提交申请之日算起。因某种原因,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或因申请书的内容不够详实,过分简单的,申请人到单位(学校)后,要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申请入党的动机,同时帮其分析自己的表现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新调入、新分配的或学生入校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如下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择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认识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在召开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应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50%以上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对于是共青团员、年龄又不满2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则必须经过所在团组织的推荐,赞成票须超过所在团组织人数的60%才有资格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团支部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不能少于班级人数的4/5,年龄不满28岁的学生党员也应参加推优大会。为保证团组织投票的相对集中,可先由团小组酝酿推荐,再由团支部根据小组意见进行推荐。
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时,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区别
1.入党申请人是指符合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人。
2.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被列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申请人。
3.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一)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工作。
(二)联系人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党组织交给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四、教育培训
(一)建立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级教育培训机制
1.初级教育 (启发觉悟阶段)。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初级培训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各单位的党课学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各级领导要逐步承担讲党课的任务。各支部可以组织入党申请人积极参加政治社团的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吸收他们参加党内各种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各学校还要在新入校的学生中,进行知党、信党和爱党教育,灌输党的基本知识,启发党的意识,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集中教育(党校培训阶段)。由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已被党支部重点培养并被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党校的集中培训。通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党校结业证书。同时,为缓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压力,具备条件的党组织可以逐步探索在自己单位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经组织部门考核认可,可以直接发给党校结业证书。
3.重点教育 (入党前教育阶段)。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党性、党风、党员标准的集中教育,使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正确对待入党问题。同时,规定一些必读的书目。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产党宣言》、《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江泽民《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三个代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部分书目的阅读学习。
(二)没有经过以上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不发展。各类转
入和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原来已接受党组织培训的,应由各级党组织了解其培训情况并检查其党校结业证书后,再决定其是否参加党校的培训。
五、培养考察
(一)搞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完善培养考察的各个环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使培养考察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杜绝平时不做细致工作,到发展时,搞“临时”培养,“浓缩”培养。特别是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要注意抓早,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入党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习、工作和获奖情况及各种思想汇报等材料。
3.定期做好培养考察。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应每季度一次,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作为党支部衡量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不清楚的内容,由培养联系人询问本人或查阅档案获得。
4.培养考察要写实,内容要具体、准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
(二)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1.入党动机。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身;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努力在思想上解决为什么入党的问题。
2.思想政治表现。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能否积极追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带头作用。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甘当践行“三个代表”的表率;能否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树立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能否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立足本职,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学生能否始终坚持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
4.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
(三)培养考察的主要方法
1.谈、听、查、看。即党支部、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看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
2.压担子锻炼。给积极分子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对压担子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检查其完成情况并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促进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3.关注业务成长。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的同时,要关心其业务上的成长提高,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考察其文化课的学习,督促其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发挥带头作用。
(四)滚动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每年遴选制度,不合格的要淘汰;对调出本单位或分配离校的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并交上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随其人事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接收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六、确定发展对象
(一)听取群众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用的方式有:个别访谈。个别访谈,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召开群众座谈会。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有利于统一认识;进行公示。这是一种更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形式,透明度高,征求意见的范围更广。通过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时应保证一定的群众数量,一般不少于六人,要讲究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人的意见,不得随意更改发言的原意。征求到的意见要填写在《发展党员必备材料》中。
(二)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看大节、看主流,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中的发展对象时,学习成绩一般应掌握在班级前50%之内。
3.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要与团支部的推优工作相结合,可以无记名技票的方式再次了解团员青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制订发展计划
1.党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将拟发展计划报上级党组织。
2.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本单位人员的结构分布、入党积极分子的数质量情况和组织编制状况,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同时,应注重探索发展学生党员的规模与速度的规律性,使党员发展计划更合理、更科学。
3.每年初,各级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发展党员的总体计划和要求及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部门审批。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七、政治审查
(一)要重视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报告。政审报告既是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政治结论,又是支委会向党员大会全面系统地介绍发展对象情况的书面报告。政审报告要填写在《发展党员必备材料》中。
(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本人的政治历史。
重点审查其在“文革”中的表现、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和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及主要优点和不足;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现实表现及政治情况(附外调材料);党支部的审查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三)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到工作、学习过的单位了解情况。学生要征求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函调或派人外调证明材料。对发展对象的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情况要函调或外调。对发展对象的其他亲友,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必函调或外调。函调由各级组织部门办理,并按照统一格式出具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不能直接由发展对象本人自己经手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组织预审
一、预审
(一)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培养、考察和政审合格后,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应口头汇报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工作、学习情况,主要成绩,主要优点及不足,团结同志的情况,曾获何种奖励或荣誉称号,受过何种处分。另外,还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及主要思想汇报。
2.自传。包括以下内容:本人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履历。从小学开始写起,写明何时在何地何单位干何事任何职务,起止时间要衔接,重要阶段要有证明人;本人的思想成长情况以及工作、学习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3.征求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及公示情况。
4.发展对象为团员的应有团支部推优意见
5.函调或外调证明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政审报告。
8.学生学习成绩单。
以上材料统一填写在《发展党员必备材料》内。
(二)各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并做好预审记录,预审工作要形成制度,避免随意性。经预审,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并在发展计划内的,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如有不同意见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后再作决定。
(三)各级党组织每年上半年预审毕业生党员工作截至四月底,预审其他党员工作截至五月底。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审查同意后,要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将志愿书表内项目和填法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可先拟好草稿或填写与正式表栏目一样的草表,经各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严格审查后,再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1.“入党志愿”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着重写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入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党员义务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在填写为什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切忌空洞。
2.其他栏目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贴照片处"必须贴入党申请人的近照。.
(2)“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以前的家庭社会成分,一般填写父母或抚养人的职业。
(3)“现有文化程度”主要按现有学历填写:大学年级、大学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4)“本人成份”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现在大学生一般填写“学生”。“有何专长”填所学专业特点。
(5)“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具体单位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6)“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栏中,一般填写参加工作以来受到的奖励或处分。学生一般只填写入中学以来,因自己工作、学习表现,而受到的校级以上的奖励或处分。
(7)“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去世的也要填写)。
(8)“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属、朋友。
(9)“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10)如表上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写“无”,不要划“×”或“/”。
(11)“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这是入党介绍人意见的主体内容。填写时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对其缺点和不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不应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以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应注意,对被介绍人的表现情况表述要具体,不要过于简单、笼统。同时,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一名介绍人意见填好后,另一名介绍人简单地填写"意见同上"等。
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布置会场悬挂党旗和“XXX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大会”。
3.支委会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主要程序
1.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和思想发展过程、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主要优缺点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入党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等,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地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大会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讨论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8.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三)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每次讨论表决的党员数量以一至五人为宜。人数在两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
4.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或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一时难于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5.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 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结果;综合全体党员的讨论意见,形成的决议等。
四、支部大会后的工作
(一)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二)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准确的支部名称等,最后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三)党支部要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党员必备材料》等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组织员谈话工作
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应当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进行,主要目的是直接了解其情况,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从而为上级党组织审批提供第一手的、可靠的依据,防止审批时产生偏差,以保证审批的正确性。
(一)组织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科级以上干部党员或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党员同志,身体健康。
(二)组织员职责:
1.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发挥把关作用,注意研究和总结党员发展工作的经验。
2.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考察、审查和谈话。
3.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三)组织员的纪律
1.坚决执行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入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不得同意其入党。
2.遇到复杂问题,要向党委请示。
3.组织员代表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一定要严肃认真,不得委托非组织员代行组织员职责。
(四)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审查人党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入党志愿书》、审查报告、教育考察材料、调查证明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材料)等;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背《党章》和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通过向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调查和审阅材料,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组织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发展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是否清楚,党支部的决议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还应深入其所在单位,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3.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可否与其谈话。
4.谈话要针对每个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事先拟定好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和重点,避免公式化、简单化。
(五)谈话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思想上和工作、学习中优缺点的认识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的打算。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8.对发展对象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最后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六) 谈话的要求及方式方法
谈话一般可采取提问式、启发式、疏导式、灌输式相结合的方式,并要讲究谈话的艺术。
一要注意调整对方的心理状态。谈话时,要始终注意掌握对方的心理变化,调整其心理状态,以增强谈话的效果。一般说来,谈话开始阶段,对方往往紧张,这时就要设法消除其紧张心理。为此,除以平等热情的态度对待对方外,也可先和对方拉拉“家常”,使其情绪放松,还可先交代谈话要点,并给对方一些思考的时间,然后再开始谈话。
二要做到因人而异,防止公式化。谈话时,要根据对方的职业、文化程度、年龄、性格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青年谈话,就要活泼风趣,富于鼓动性;和年长者谈话,就要神态稳重,端庄文静:和知识分子谈话,就要语言准确,富于哲理;和工人谈话,就要直接了当,通俗易懂;和领导干部谈话,就要谈吐精练,道理深刻:和性格外向的人谈话,就要爽快利落,直来直去;和性格内向的人谈话,就要施以“心理升温”,剌激其兴奋点。
三要有思想性和政治性。从谈话的内容和任务可以看出,谈话中需要考察了解的各个方面都是心灵深处的、内在性的东西。可以说,谈话是一项艰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挖掘。这就决定了谈话必须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要求谈话者本人要居于更高的思想层次上,与谈话对象往来于由事及理的探讨之间,而且要紧扣谈话的主题,引发其思想深处对所列谈话内容的认识程度,防止把谈话变成一般座谈和闲聊。
四要将考察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考察与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通过考察,发现对方在认识上的差距,可为教育作向导:反过来,通过教育,使对方受到启迪,认识升华了,又可能动地加深考察。因此,谈话既要对其进行考察,又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要抓住重点,不要面面俱到。谈话时,应根据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把住谈话重点,使谈话的每一个话题都有鲜明的针对性,都是关系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七)谈话后的工作
1.向有关党组织说明谈话的大体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并提出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
2.如果同意发展对象入党,则要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其主要评价以及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组织员意见如果同党支部看法不一致,暂不同意发展,则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确实不能统一的,要和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商定。
(八)注意事项
1.党支部纳新大会后,基层党组织要在两周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有关的党组织员,组织员在收到材料后两周内应安排谈话。
2.组织员代表党组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一定要严肃认真,保证谈话质量,不得委托非组织员代行组织员职责。同时,要按照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入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不得同意其入党。遇到复杂问题,要向指派进行谈话的党组织请示。
3.组织员谈话的工作量,党组织应做好内部分工,特别是负责谈话的组织员要尽量均衡,切实保证谈话质量。
4.上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组织员谈话要在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进行;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组织员谈话要在党委审批之前进行。
六、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各级党委可以独立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在党组织审定的发展党员计划内,可以直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党组织经授权也可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上级党组织主要是审议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三)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应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们事先有所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为切实发挥党组织审批党员的把关作用,提高会议质量,规定基层党组织审批学生党员的数量每次一般不超过三十人。
(四)各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对符合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可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字。
(五)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上级党组织部门备案。
(六)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七)为加强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党组织部门将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通过纳新大会,听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介绍,以及召集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各单位发展党员的总体状况,以督促改进工作。同时,党组织要建立派员列席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通过定期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一步提高支部会议的质量,上级党组织列席人员要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七、审批后的工作
(一)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开始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二)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争取早日入党。
(三)上级党组织审批签署意见后,指定专人负责逐项整理好有关材料,送人事部门归档,归档时要做好档案的交接登记。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各级党组织保管。另外,在归档前,要先将材料报送组织部门签署授权印章后,再归档。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员后,要认真做好审批党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以备查询使用。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一)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规定,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各级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预备党员宣誓大会。对春季毕业的学生或即将调出人员,各级党组织也可自行组织宣誓仪式。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一)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的教育以党支部为主,要把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仍由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联系人加强教育和考察。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其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帮助克服缺点,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三)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往单位的党组织。对于待分配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如学校已同意其户口和人事档案留在学校,本人可以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申请,一经同意,所在党组织应负责其预备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转正申请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本人简况,入党介绍人是谁,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政治、思想和作风方面的工作及学习表现,缺点的改进情况;努力方向。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切忌大话、空话。
2.党支部可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就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对待,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向上级党组织部门汇报。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四)支部大会的程序
1.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5.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五)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注意的问题,参照本规程第三章第三部分第三条的相关内容。
四、支部大会后的工作
(一)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首先要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名称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二)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报告》等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上级党组织对支部上报的关于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超过规定期限较长的,应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及时调查了解。经调查,无问题的,要抓紧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再复议(但超过规定时间较长的,党支部要复议)。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应复议,情节轻微,个人认识深刻的,可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情节严重的,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以上复议意见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党龄从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间的一年后算起;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
六、审批后的工作
(一)上级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二)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人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以前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均以本规程为准。
(三)本规程由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