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服务

部门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为您服务 - 为您服务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式样)

日期:2021-11-21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式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购建时间

数量(台、辆、平方米等)

单价

账面原值

权属证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备注





































合          计


×


调出单位意见

调出主管部门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调入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资产管理人员:

资产管理人员:

资产管理人员:


资产管理人员: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六联,其中财政部门留存两联;调出、调入主管部门各留存一联;调出、调入单位各留作记账凭证一联。

   2、单位申请资产调拨,需同时附报《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办材料。

   3、本表由申报资产调出单位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制并打印上报。




   4、同一主管部门所属省级单位之间的调拨,主管部门只需填报“调出主管部门意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