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
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基本规范》已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基本规范
中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委员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基本规范
根据中央、山东省委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制定学院党的组织生活基本规范如下。
一、“三会一课”
1.党支部应当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星期四。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四。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四。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5.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主要以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和普通党员讲课为主,可邀请理论专家、党务工作者、先进典型送党课到基层。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
1.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再召开组织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
3.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一团和气,确保“红脸出汗”、有“辣味”;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4.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5.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全院通报,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当上级党组织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参加民主生活会时,要虚心诚恳接受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组织生活会
1.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采取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
2.会前,认真学习,谈心交心,听取意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的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规定的篇目,切实打牢思想基础;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对照查摆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别形成问题清单。会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3.会后,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列出整改清单,党员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报学院党委备案。
4.学院党委派出工作指导组,按要求对党总支组织生活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切实保证质量。党总支委员会也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还要指导至少1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具体方式由党委、相关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实际确定。
5.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等,不要求党总支、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6.年度组织生活会一般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岗位职责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
3.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 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学院参加过民主生活会的省管干部可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非省管干部一般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五、主题党日
1.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2.年初,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时间节点等,对全年主题党日作出总体安排,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开展主题党日的最大实践,紧扣中央部署、省委要求以及省文旅厅、学院重点任务,统筹确定每月主题。每年至少开展2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
3.主题党日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主题党日由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4.主题党日前,通知参加人员活动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做好有关内容的准备工作。
5.开展主题党日时,可以发挥本地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资源优势,用好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党建示范点等开展现场教育,让主题党日更有感染力;可以综合运用邀请专家辅导、先进典型现身说法、红色观影、观看“微视频”等方式,让主题党日更有吸引力;可以推行“主题党日+”模式,一并开展交纳党费、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党务公开等,让主题党日更有内容;可以结合“双报到”“双联共建”等活动,采用结对共学、活动联办等形式,让主题党日更有温度;可以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让主题党日更有实效。开展主题党日时,可以使用党旗,党员一般应佩戴党员徽章。
6.主题党日结束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六、谈心谈话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之间、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2.遇到以下情形,需要进行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等,党组织负责人与其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对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听取意见;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另外,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经常性谈心谈话,对工作发生重要变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处分处置、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坚持经常性提醒制度,党支部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3.谈心谈话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重点突出征求意见、诫勉提醒、交流思想、了解困难四个方面。
七、请示报告
党总支、党支部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八、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1.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在收到省文旅厅机关党委、学院党委关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后及时组织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2.一般在党员活动室、会议室、礼堂、重大成果展厅等室内场所举行,也可就近就便利用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和党性教育基地,或选择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果的标志性地点举行。
3.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其他支委。领誓人可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
4.党旗应当悬挂在宣誓队列正前方,现场不适合悬挂党旗的,可采用2人或4人组合,拉住党旗四角展开。党旗中的党徽图案应当略高于宣誓人的平视线,并保持旗面平整。可在党旗右侧、下方或其他适当位置张贴入党誓词或设置入党誓词展板,也可用电子显示屏播放誓词,或由领誓人手持誓词卡片领誓。
5.主要议程有: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读省文旅厅机关党委、学院党委关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新党员宣誓;奏(唱)《国际歌》。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参加宣誓的新党员(或新党员代表)作简短发言,内容包括追求入党的心路历程、参加宣誓仪式的感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后的打算等;可请党支部书记作寄语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也可增加上级党组织有关同志讲话、正式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座谈发言等环节。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