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单.docx
附件1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单.docx
关于落实学院经济合同管理
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完成审计组提出的关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按照我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合同归口管理和存档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做以下通知:
一、认真梳理2020年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于2021年3月21日下班前,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报送至财务处201室,财务处将整理成册,存档管理。
二、各部门严格按照学院2019年1月举办的合同签订及实施专题培训会的精神,会议详情见:http://www.sdts.net.cn/articles/ch01004/201901/5b5d0d9b-97c8-47f6-ad06-a73156564ad2.shtml,
遵守合同审批程序,与校外机构或个人涉及经济往来的任何合作,签订经济合同前,须按程序履行经济合同审签单(附件1)的全部流程;签订合同时,应向公章管理部门提供已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的审签单;签订合同一周内,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送至财务处存档。
三、合同签订部门在遵守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所签条款是否对学院有利,切实保障学院利益,应从以下方面且不限于以下方面约定合同细节:
1、约定纠纷处置条款时,应优先选择学院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
2、大额采购类、工程类、维修类合同,须设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条款,一般为合同值的5%,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未经批准,不得采用暂压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方式。
3、在约定保证金的基础上,大额采购类、工程类、维修类合同的首次支付比例一般为合同值的30%,采购类合同可以约定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值或实际发生值的100%,工程类、维修类和其他需要工程审计的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支付额不得超过合同值的70%,尾款应约定在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值范围内据实结算。
感谢各部门的大力配合!
附件 1.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单(模板)
财务处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