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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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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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自习、实习、实训、劳动、军训等,以及院、系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做旷课处理。学生在双休日或其他节假日期间离开学院外出活动的,晚间因故不回学院住宿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凡假日在请假天数中间的,按请假时间连续计算。
请假手续须事先办理,并要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事由。凡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上有关材料。(如病假单、病历、家长信件或证明等)
请假审批办法
1. 学生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2. 事假遵守如下规定:
(1) 学生个人写好一式三份的请假条。假条应包括姓名、班级、宿舍号、请假事由、请假期限和请假日期。
(2) 事假首先由班长签字,然后送由辅导员签字。
(3) 假条签好后,一份由学生送达公寓,一份交班长、一份由最后批准部门留存。
3、病假准守如下规定:
(1)学生到医务室就诊,由医务室医务人员根据病情确定请假期限,开出一式三份的病假条。如需外出就诊,必须由医务室签字方可外出就诊。
(2)一天以上的病假,须经系(部)、中心辅导员签字备案,方为有效。
(3)假条签好后,一份签好后,一份由学生送达公寓,一份交班长、一份由医务室留存。
4、特殊情况下的请假:
(1)突发疾病的请假处理:如学生在学院内突法疾病、学生本人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经许可后方可外出就医。病情好转返校后,学生应带齐经辅导员签字认可的病历、就诊单据等到医务室换发假条。凡未经我院医务室换发的假条,均视为无效。
(2)节日回家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返校的处理:学生应及时通知辅导员,经辅导员允许后方可,未及时通知辅导员或辅导员不允许而不按时返校的,一律按旷课处理。学生返校后,因事请假的,须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按事假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因病请假的,须带病历、就诊单据等资料,经辅导员签字认可后,到医务室换发假条。
5、固定周末(周五晚、周六、周六晚、周日),学生如因故不能在校住宿,按病假或事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6、学生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课或离开学院者,按《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旅游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