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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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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6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000元。评审比例按上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执行,国家助学金各档比例由系酌情分配,实现总额控制。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在校大专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在校大专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7.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生申请。每年9月份,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递交个人事迹简介,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国家助学金根据全校在校生人数下达各系推荐名额,除此之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时,每周学生日常表现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系的学生优先考虑,分别减少日常表现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的系评奖名额1到10名,差额分别奖励给前两名的系。
3.班级推荐。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认真评议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系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系评审。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全面考核衡量,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系主任审定后,在本系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审定。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同志、系(中心)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对各系推荐名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总指标,进行综合平衡,择优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发放一次,分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颁发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6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000元。评审比例按上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执行,国家助学金各档比例由系酌情分配,实现总额控制。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在校大专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在校大专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7.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生申请。每年9月份,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递交个人事迹简介,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国家助学金根据全校在校生人数下达各系推荐名额,除此之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时,每周学生日常表现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系的学生优先考虑,分别减少日常表现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的系评奖名额1到10名,差额分别奖励给前两名的系。
3.班级推荐。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认真评议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系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系评审。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全面考核衡量,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系主任审定后,在本系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审定。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同志、系(中心)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对各系推荐名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总指标,进行综合平衡,择优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发放一次,分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颁发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