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5号),现就我院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我院现任或拟聘的未经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院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学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六)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七)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八)特许条款: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七)款可不做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经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即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考试)
申请人在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修、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本人申请
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于2011年4月12日0点至2011年4月20日23点59分完成网上报名,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
(四)体检
取得《合格证》或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以及《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进行体检。
(五)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六)资格认定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学院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报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认定,认定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收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五、时间安排
4月12日-22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4月22日-24日,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数据进行核实。
4月26日-28日,组织人事处将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5月10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www.gspxzx.sdnu.edu.cn)将公布全省各测试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测试点测试工作方案。
5月14日-5月15日,各测试点、各受委托认定高校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5月23日-5月29日,组织人事处将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报指导中心(报送地点:山东省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认定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需要网上系统生成)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8: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