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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量:

为了保证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58。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200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的管理体制。2008年8月,获得了由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学会颁发的世界服务业最高奖——国际五星钻石奖;2009年10月,成为中国旅游职业教育界常青藤联盟”——“中国旅游院校五星联盟的盟校;2010年8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获批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5月,学院成为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职业教育研究基地;自 2012年起连续5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中餐主题宴会设计赛项。2012年11月,学院成为山东省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单位,2014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国家扶贫办六部门授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饭店管理系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6年2月以优秀等级通过山东省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验收。2017年10月,学院酒店管理专业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2018年,学院获批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精品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抓住人文化这一衡量现代大学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紧密结合旅游业服务性产业的特性,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关注师生人文诉求,全面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锻铸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体系和管理风格。坚持旅游教育与市场接轨,与国际一流水准接轨的办学方向,践行我们是绅士淑女,我们培养绅士淑女培养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精神文化建设,适应旅游业面对面提供服务的特点,将关爱和尊重他人作为绅士淑女理念的精神内核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公民教育和素质教育,教育全体师生以服务他人、服务行业为荣,以尊重他人、奉献社会为傲。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2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类930人,运动特长类20人,退役士兵单招100人,技术技能类150人。具体招生计划表如下: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九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普通类、运动专长类考试科目及形式

1、文化课考试

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总分150分,时间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

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形体形象、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潜质等,满分150分。

3、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需要进行体检,参加过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考生,体检合格者不再参加体检。

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类考试科目及形式

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形体形象、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潜质等满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条  考试安排

确认时间:2019年4月20日8:30-17:00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9:00-11:00

面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13:00-17:00

第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2、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按照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分别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运动专长生、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夏季高考分数相同下,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数学成绩。春季高考分数相同下,优先考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次语文成绩。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三)公示预录名单:4月23日-4月27日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有多项国家、学院、企业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在校内设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贷款8000元,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对国家助学贷款无须支付利息。